该艇按照《沿海小船入级与建造规范》(2005)进行设计计算。结构型式采用单板横骨架式。设计时考虑到材料的工艺折减,在按规范计算的结果基础上考虑了一定的裕度,以确保整体结构及强度的安全。
依据《沿海小船入级与建造规范》(2005):本艇不设置舷侧纵桁,在下体防溅条部位加强,以保证船体的纵向强度。肋骨间距为0.5m。
本艇采用舷外机推进,配置F150AETL110.25Kw舷外机1台,燃油箱100升1个,置于0#肋骨与2#肋骨左舷。起动蓄电池采用电压12V,容量为120Ah×2块,置于1#肋位与2#肋位右舷。
本艇采用的舷外机是电启动前操式的。由驾驶台直接操纵发动机油门和舷外机的转动以及推进器的转向,以达到自由、安全、可靠的使艇前进、倒退和艇体的转向。驾驶台上配有必要的操纵仪表和发动机的仪表。在使用功率下航速可达50Km/h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