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艇为全玻璃钢结构、用模具整体成型的单板结构舷外推进的高速艇。按中国船级社《内河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》(2002)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《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》2006、《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》2007要求进行校核。稳性、抗沉性符合规范对B级航区航行要求。设计乘员定额为5人。本艇采用舷外机推进,配置40-80hp舷外机1台,燃油箱24升1个,置于0#肋骨与2#肋骨左舷。起动蓄电池采用电压12V,电容为80Ah×1块,置于0#肋位与2#肋位右舷。本艇采用的舷外机是电启动前操式的。由驾驶台直接操纵发动机油门和舷内外机的转动以及推进器的转向,以达到自由、安全、可靠的使艇前进、倒退和艇体的转向。驾驶台上配有必要的操纵仪表和发动机的仪表。在使用功率下航速可达50Km/h。